参考模版,仅供参考
1 目的
确保组织的业务能够持续稳定的进行,最低限度的降低信息安全事件对业务的影响。
2 范围
组织的业务运作地点包括:广州市XXXXXXXX地点。
整个业务持续性管理体系(BCMS)的覆盖范围是:
属于组织的一切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;
在组织业务运作地点使用,属于组织客户的一切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;
属于组织的一切物理实体,包括建筑物、办公室以及其它的一切设施与设备。
3 职责
3.1 信息安全部
审批业务连续性计划,分配相关资源,确保业务连续性活动顺利进行。
3.2 其他部门
配合信息安全部负责相关业务持续性计划的实施以及文档的编写。
4 相关文件
《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程序》
5 程序
5.1 业务持续性和影响的分析
由信息安全部负责组织识别对业务持续性造成严重影响的主要事件,如信息系统设备故障、自然灾害等,分析一旦这些事件发生会对业务活动造成的影响和损失,以及统计恢复业务所需费用等。
业务持续性和影响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:
识别关键业务的管理过程;
识别可能引起业务活动中断的主要事件;
分析主要事件对信息系统和业务活动造成的影响;
考虑关于系统恢复或替换的需求。
5.2 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》(简称BCP)的编制与实施
信息安全部负责确定影响业务持续性的关键功能或业务,编制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》。
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》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:
计划实施所涉及的部门/人员的职责及接口关系的描述;
业务中断的快速报告程序及要求;
业务中断的恢复程序及方法;
业务中断恢复的时限要求;
保持本组织业务持续运作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与备用措施;
必要的技术支持及资源要求。
重要系统一旦受到重大影响或中断后,信息安全部及相关部门应立即执行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》,对信息系统采取应急措施,并进行恢复,确保业务活动的持续运行。同时,应按照《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程序》做好事故处理记录,记录内容应包括:
对业务中断原因的调查分析;
业务中断造成损失的统计;
采取的整改措施;
应吸取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等。
5.3 业务持续性计划的测试与评审
每年年末由信息安全部组织相关部门对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》进行测试,以判断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。测试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:
对已发生过的业务中断及恢复措施实例进行讨论;
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业务中断及恢复的模拟演练;
采用技术手段对系统运行及中断恢复的相关参数进行测量;
由外部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和产品测试,确保所提供的外部服务和产品符合合同要求。
测试完成后信息安全部负责编制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测试报告》,并对计划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,形成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评审报告》。
根据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评审报告》的要求,决定是否对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》进行修改。
6 记录
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》
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测试报告》
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评审报告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