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SMS-B-11业务持续性管理程序

参考模版,仅供参考

1 目的

确保组织的业务能够持续稳定的进行,最低限度的降低信息安全事件对业务的影响。

2 范围

组织的业务运作地点包括:广州市XXXXXXXX地点。

整个业务持续性管理体系(BCMS)的覆盖范围是:

  1. 属于组织的一切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;

  2. 在组织业务运作地点使用,属于组织客户的一切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;

  3. 属于组织的一切物理实体,包括建筑物、办公室以及其它的一切设施与设备。

3 职责

3.1 信息安全部

审批业务连续性计划,分配相关资源,确保业务连续性活动顺利进行。

3.2 其他部门

配合信息安全部负责相关业务持续性计划的实施以及文档的编写。

4 相关文件

《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程序》

5 程序

5.1 业务持续性和影响的分析

由信息安全部负责组织识别对业务持续性造成严重影响的主要事件,如信息系统设备故障、自然灾害等,分析一旦这些事件发生会对业务活动造成的影响和损失,以及统计恢复业务所需费用等。

业务持续性和影响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:

  1. 识别关键业务的管理过程;

  2. 识别可能引起业务活动中断的主要事件;

  3. 分析主要事件对信息系统和业务活动造成的影响;

  4. 考虑关于系统恢复或替换的需求。

5.2 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》(简称BCP)的编制与实施

信息安全部负责确定影响业务持续性的关键功能或业务,编制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》。

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》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:

  1. 计划实施所涉及的部门/人员的职责及接口关系的描述;

  2. 业务中断的快速报告程序及要求;

  3. 业务中断的恢复程序及方法;

  4. 业务中断恢复的时限要求;

  5. 保持本组织业务持续运作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与备用措施;

  6. 必要的技术支持及资源要求。

重要系统一旦受到重大影响或中断后,信息安全部及相关部门应立即执行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》,对信息系统采取应急措施,并进行恢复,确保业务活动的持续运行。同时,应按照《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程序》做好事故处理记录,记录内容应包括:

  1. 对业务中断原因的调查分析;

  2. 业务中断造成损失的统计;

  3. 采取的整改措施;

  4. 应吸取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等。

5.3 业务持续性计划的测试与评审

每年年末由信息安全部组织相关部门对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》进行测试,以判断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。测试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:

  1. 对已发生过的业务中断及恢复措施实例进行讨论;

  2. 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业务中断及恢复的模拟演练;

  3. 采用技术手段对系统运行及中断恢复的相关参数进行测量;

  4. 由外部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和产品测试,确保所提供的外部服务和产品符合合同要求。

测试完成后信息安全部负责编制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测试报告》,并对计划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,形成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评审报告》。

根据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评审报告》的要求,决定是否对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》进行修改。

6 记录

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》

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测试报告》

《业务持续性管理计划评审报告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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